經審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沙迪德、阿布都美婷認識被害人陳某某,女,21歲死亡,謊稱已離婚單身,並逐步與陳某某建立男女朋友關系。2021五月中下旬以來,陳某某多次提出分手,沙迪德阿布杜梅。
簡介:
2021 6月14日20時許,經事先聯系,沙迪德、阿布都美婷到達寧波通途路南側清水橋路口公交站附近人行道與陳某見面交談。
21: 48,沙迪德、阿布都美婷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向陳頸部連刺數刀。陳某失去反抗能力後,繼續向陳某面部刺數刀,導致陳某大出血,當場死亡。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沙迪德、阿布都美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沙迪德與阿布都美廷預謀報復,對陳的面部和頸部實施多刀殺害、刺傷和切割,導致陳死亡。其動機卑劣,意圖堅決,手段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