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不代表人是無辜的。
眾所周知,法律並不是簡單的因為壹個人的病就認為他是無辜的。而是需要大量真實的證據來證明違法犯罪行為與這個人的精神疾病有關。否則,患壹點精神疾病就能讓人殺人放火,社會不亂。
比如因為事事不順而輕微抑郁的患者,就可以打著精神病的幌子,到處做違法的事情。不是“拿雞毛當箭”嗎?有這麽荒謬嗎?所以,心理疾病不是傷害別人的借口。只有到了壹定程度,傷害了他人,與他的癥狀有關,才應該適用精神疾病的法律豁免。不然打開國門可不是兒戲。所以,精神病絕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保護傘。
2、斯文敗類,金錢權貴
真正的保護傘,在我看來,應該是斯文的無良敗類,以及不知天高地厚,不差錢開道的劣紳和貪官。
妳要知道,來自法律的權力,是可以被無良的法律從業者用來以最佳的角度為自己的當事人辯護,從而利用起來的?心理疾病?名義上。讓那些踐踏法律尊嚴和他人利益的人逍遙法外。而各種來自權錢交易的腐敗,可以讓黑白顛倒,不分對錯。所以,即使法律的陽光惠及大眾,人類社會也總會有黑暗的角落。所以精神病與其說是壞人的保護傘,不如說,精神病是非常?無辜?邪惡存在於人類的欲望中。利益的結盟和交換,會讓心理疾病成為作惡者的保護傘。而這也是為什麽在現實社會中,總有人打著精神病的名義,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