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部門,不是紀委。勞動監察部門是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其監察對象是用人單位;紀委是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的機關,其監督對象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
法律客觀性: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壹條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勞動保障監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執行;(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