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被稱為LL。B世紀60年代以前,其拉丁語原義為Legum Baccalaureus,意為法學學士。任何人在學習之前都必須獲得四年制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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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另壹個法學學位叫做J.S.D .(法學博士),壹般翻譯為“法學博士”,在中國大陸也被教育部認證為“法學博士”(比較JD:在中國大陸被認證為“專業法學博士”)。
拿到JD學位的美國人可以在美國大學教書(幾乎所有美國法學院教授都有JD學位),而只拿到JSD的中國人在美國大部分州都不允許參加司法考試,所以在美國大學教書很難,但是回國教書很受歡迎。
但是如果留學生在美國直接讀完LLM拿到JSD學位,仍然不能參加美國大部分州的律師考試,因為美國律師協會(ABA)只承認JD這壹個學位,其他任何學位都是法學院自己設置的,沒有ABA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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