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壹條吸食、註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工作時間賭博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挪用公款賭博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利用賭博索賄、受賄、行賄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