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的視頻監控顯示,壹個小男孩在走路的時候,碰到了中間的圓桌,圓桌倒了下來,重重地砸到了女孩的腳。事故發生後,麥當勞經理表示,餐廳願意為女孩的意外傷害承擔責任。
那麽麥當勞餐廳在此次事件中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呢?
在我國適用法律的部分解釋中,存在個人組織、從事經營的法人未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賠償人請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很多餐廳和商場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時候,都要在顯著位置放置提示牌,提醒人們在服務過程中要註意。未盡到提醒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可以說,麥當勞在小圓桌松動的前提下,沒有檢查自己店內的設施,沒有盡到告知客人的義務。因此,它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麽這都是麥當勞的錯嗎?這個要分。因為作為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她應該是第壹個保護孩子身心的人。那麽中間也可以看到孩子的母親,她沒有盡到監護責任。這要看法律怎麽界定這個賠償案件誰的責任更大。當然具體的賠償我們目前也不知道。
這也提醒廣大商家,做生意壹定要註意自己和客人的安全。當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第壹時間消除並告知客人。否則將面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