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發票的車險對交通事故理賠沒有影響。保險關系的存在是保險理賠的基礎。發票只是證明保險關系費用的憑證,也是計算保險期間的時限,但不是理賠的必備材料。每個保險公司都有自己的內部系統,保險期間的所有保險合同和保單都有顯示。即使沒有車險發票,保險公司也不會因為保單拒賠。汽車保險理賠是指汽車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解決保險賠償問題的過程。保險理賠的流程是:事故、報案、查勘、定損、核定價格、核定損失、核定賠償、賠付。保險公司收集全部材料後,應及時進行核查。對於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應在達成賠償協議後10天內進行賠償。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日內出具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核實;情況復雜的,應在30天內批準,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實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於被保險人,應當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合同約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期限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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