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的,原稅率為16%,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不同的行為有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如17%,11%,6%等。對於企業來說,只能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不能抵扣。應納稅額是銷項稅和進項稅之間的差額。免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的,原稅率為16%,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2、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原適用10%的扣除率,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或者委托加工貨物,稅率為13%的,按照10%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3.對原稅率為16%、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和服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對原適用10%稅率、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和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6月30日),納稅人出口前款所列貨物和勞務,發生前款所列跨境應稅行為的,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購買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出口退稅率。購買時已按調整後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計算免、退稅時適用稅率低於出口退稅率的,適用稅率與出口退稅率的差額視為零參與計算免、退稅。
4.自201年4月19日起實施。
法律依據: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第壹條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6%,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