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查取證責任: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調查取證,查明違法事實。通過收集證據、了解核實現場情況等方式進行調查,並制作筆錄。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申辯。認定並告知違法事實,說明處罰依據。執法人員應該保守秘密。
3.審查責任:聽取案件調查報告,對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非法為他人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二)利用超聲技術等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的;(三)虛假醫學鑒定,出具虛假計劃生育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