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整”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
《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有下列兩種情況之壹的,應將殘缺的人民幣兌成白銀。
銀行的營業部會全額兌換。壹、票面不完整部分不超過五分之壹,其余圖案,
詞可以按原樣連接;二是臉上有汙漬,有燒傷,有水濕的,有油泡的,有變色的,但能分辨出來。
真假,臉部完整或不完整的不超過五分之壹,其余可以原樣連接。
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的,可折半兌換。票面五分之壹到三分之二以上不完整。
三分之壹,剩下的圖案和文字可以原樣連接,可以拿著錢去銀行部拿壹半。
交換的數量,但不在流通中。
不完整的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的,不能兌換。壹是票面殘缺過半;
二是票面有汙漬、煙熏、潮濕、變色,無法辨別真假;第三,故意挖掘,改變,
剪貼,拼湊,去掉壹面。無與倫比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回收出售。
銷毀,不得在流通中使用。
及時回收市場流通中破損殘缺的人民幣,保持人民幣整潔,維護國家。
家庭的聲譽需要全社會各方面的配合。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如果不適合流動。
破損或殘缺的人民幣不應再次使用或對外支付,而應進行挑選和粘貼。
清理幹凈寄回銀行或隨時換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