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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國內的死囚在執行死刑時都要用繩子捆綁?

死刑犯被押赴刑場前,壹般要脫下腳鐐,用警用繩索或普通麻繩,按照行刑繩(壹種捆綁方法)進行捆綁。用警繩捆綁死刑犯的方式,叫死刑捆綁。行使死刑執行權是司法警察的壹項重要技能。

它捆綁死刑犯的肩膀、胳膊和手,限制死刑犯上半身的活動。繩子的壹端是活的,所以妳可以用手抓住這壹端,這樣可以很容易地抓住死刑犯,防止他逃跑。還可以在這壹頭掛壹塊“XXX,XXX”的白布,方便公開展示(歷史原因)和查體。

上半身的捆綁有利於防止死刑犯逃跑、攻擊等有害行為。性質惡劣的罪犯也要戴頭套,防止他們咬人,還可能讓法警記不住死刑犯的臉。把上半身綁起來,也方便死刑犯走的時候跪著,不會隨意動。死刑犯的腳也被警察用繩子捆住,只給他留下壹小步走路的空間。警繩是壹次性的,會和死刑犯壹起上路,這樣就省去了使用其他束縛手段的成本。

此外,在行刑之前,必須在死刑犯的腿上綁上壹條繩子。

人後腦勺中槍死亡的那壹刻,肛門的肌肉同時失控,人腸子裏的屎會立刻漏到褲子裏,被判死刑的男女都是如此。這就是為什麽死刑犯會在腿上綁上繩子,為了防止大便順著褲子流下來,漏了壹地。其實是為了方便殯儀館處理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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