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如下:
(1)必須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許可,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違法。侵犯版權應該是違法行為。版權是壹項絕對的權利,每個人都有不能侵犯這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其他人在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就是違法的。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侵犯著作權和鄰接權,多出於故意;也有少數可以由故意或過失構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
第十壹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的作品,視為作者。
沒有相反證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第十二條。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現有作品所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該作品的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