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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與繼承財產之間是什麽法律關系?

法律主觀性:

繼父母是指在親生父母離婚或其中壹方死亡後,與親生父親或母親再婚的人。繼子女是指與離婚或喪偶的人結婚,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見,繼父母和繼子女都是婚姻所產生的,只是沒有天然的血緣關系,所以屬於公婆關系。繼父或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換句話說,繼父或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被視為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壹種具有虛構血親性質的親子關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壹)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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