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itle,借條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上半部分中間用較大的字體書寫借條二字。有的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今日欠的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端;
2.正文:在借條的正文中,要寫清楚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還可以附加違約條件,如逾期不還,乙方除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雙倍利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對於簽名,應附上債務人的名稱和經辦人的親筆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當加蓋欠條人的個人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賠償標準如下:
1,欠薪賠償金壹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會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公司克扣工資,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加班費的,除在約定時間內支付工資外,還將多支付25%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3.公司提供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並支付已支付部分的25%作為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如果老板拖欠工人工資,發生法律效力的借條需要包括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