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標準。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工作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使用的水和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其他國家標準、衛生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1.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垃圾和廢棄物存放等設備或者設施;
3、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5.餐具、飲具和直接盛放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洗凈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後應洗凈並保持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