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無罪的人受到追訴,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客觀上講是刑事訴訟中徇私枉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枉法裁判,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無罪的人被追訴,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