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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管理標準

法律分析:壹、流行病學史。因為新冠肺炎是呼吸道傳染病,不會憑空發生,所以新冠肺炎的診斷必須要求患者有流行病學史。可能接觸過被新冠肺炎汙染的感染者或物品,例如,患者在14天內到過有病例報告的地區。

二、臨床特點。主要包括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典型臨床表現,或肺部CT的典型影像學表現。

第三,病原學或血清學證據。主要指核酸檢測呈陽性或血清中抗體效價達到壹定標準。

只有滿足以上三個特征,才能診斷出新型冠狀病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丙類傳染病患者時,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措施。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單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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