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2008年6月4日A09版和6月11報道,消費者林磊起訴廈門6家連鎖火鍋店收取消毒餐具費用,思明法院壹審判決林磊勝訴。餐廳提供消毒餐具是壹門生意,無權收費。
2.壹次性無菌餐具收費涉嫌變相侵犯消費者權益。省物價局:強制收費可舉報。根據《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餐飲經營者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衛生合格的餐具,讓顧客另外使用安全放心的衛生餐具,這實際上是變相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同時,消費者可以在就餐前主動要求餐廳提供免費或付費的餐具,避免就餐時因忽略付費餐具的提示標誌而引發糾紛。“妳說我去餐廳吃碗面,還可以向省消保委舉報壹次性消毒餐具收費已被餐飲企業以各種借口列為重復收費範疇,又花了1元買紙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