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楊樹分為:0-3年每畝65438+6000元,4-13年12-36000元,14-20年60000-80000元。橡樹分為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51年以上。紅松按年限分為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落葉松按年限分為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51年,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普通樹木(柳樹、榆樹、刺槐等)的幼林(1—10年生)。)村民家門前平均每棵樹補償35-65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補償3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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