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設項目根據其建設性質的不同,可分為新建項目、擴建項目和改建項目。新建項目: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近期和遠期規劃已經立項,並按規定程序從零開始建設的項目。擴建的原建設項目,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固定資產總值三倍以上的,也屬於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指原企業為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和效益或增加新產品的生產能力和效益而建設的生產車間和獨立生產線;行政事業單位在擴大原業務系統規模的基礎上增加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改造項目:指原建設單位為提高生產效率、產品質量或產品方向,對原有設備和工藝流程進行技術改造的項目;或者為了提高綜合生產能力,增加壹些輔助車間或非生產項目。包括節能、安全、環保等工程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上一篇:協會是法人負責嗎?下一篇:信息戰與情報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