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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中新增的繼承權有哪些變化?

新民法典中新增的繼承權有很多變化,其中變化最大的是獨生子女的繼承權。在大多數80後、90後群體中,很多人都是孩子。在很多人看來,毫無懸念地繼承父母的所有遺產是天經地義的。但新民法典與之前生效的繼承法相比,進壹步完善了繼承規則,包括繼承範圍的總則,對繼承範圍產生了影響。

從法定繼承的角度來說,如果父母沒有遺囑,獨生子女很難繼承100%的繼承權。與獨生子女處於同壹順序的繼承人還包括死者的配偶和父母,他們都有繼承權。如果父母想保證獨生子女完全繼承遺產,立遺囑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代位權制度中的適用範圍從直系後裔擴大到旁系血親,代位權最初僅限於死者的子女。

新民法典將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納入代位求償,因此兄弟姐妹的子女也納入代位求償,也就是說侄子也可以納入。有壹個誤區,認為很多人只要是獨生子女就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這通常是由於不熟悉相關法律造成的。父母未立有效遺囑的,根據新民法典,與唯壹繼承的獨生子女相同的繼承人還包括配偶和父母,他們都有繼承權。

如果父母沒有遺囑,獨生子女很難繼承1.000%的繼承權。以財產繼承為例:如果財產是同壹財產,婚內父母的財產,如果父親去世,財產的父母有屬於父親的財產的50%作為繼承,有母親、兒子、爺爺、奶奶四個繼承人,四個人繼承25%的財產。如果祖父和祖母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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