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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對自願參加大病統籌的農民實行醫療互助和經濟救助的制度。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醫療費用,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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