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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全文將於2020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實施。

法律主觀性:

2020年1起實施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土地公有制不可動搖,農民利益的保護,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農村土地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對推進鄉村振興和城鄉壹體化具有重要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遠生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租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最高年限的出讓、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應當遵守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宅基地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進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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