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新刑法中襲警罪的司法解釋

新刑法中襲警罪的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襲警犯罪的指導意見》認為,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遭受犯罪分子暴力報復的情況時有發生。壹些犯罪分子囂張跋扈,手段殘忍,甚至有預謀、大規模襲警,不僅危害警察的人身安全,而且嚴重損害國家的法律權威,破壞國家的正常管理秩序。為切實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警察執法權威,保障警察人身安全,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決定,制定本意見。襲警罪,是指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懲治襲警犯罪的指導意見》1。對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實施下列行為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1.用咬、踢、扔等方式攻擊警察。;

2.實施砸、毀、搶警車、警械和其他正在使用的警械,以及襲警的;

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暴力相威脅,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醉酒的人犯襲警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或者為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提供工具、幫助的,以* * *共犯論處。

襲警情節輕微或者侮辱警務人員,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上一篇:現在幼師可以出省嗎
  • 下一篇:學位房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