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懲治襲警犯罪的指導意見》1。對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實施下列行為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1.用咬、踢、扔等方式攻擊警察。;
2.實施砸、毀、搶警車、警械和其他正在使用的警械,以及襲警的;
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暴力相威脅,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醉酒的人犯襲警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或者為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提供工具、幫助的,以* * *共犯論處。
襲警情節輕微或者侮辱警務人員,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