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有效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嚴格執行三類罪犯(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確有悔改表現”、“有立功表現”和“重大立功表現”標準,對三類罪犯壹視同仁。嚴格掌握三類罪犯申請保外就醫的重大疾病範圍和條件,嚴格執行請求變更刑罰程序,公開公示三類罪犯計分考核、行政獎勵、立功等信息。
2.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第壹款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能夠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3.“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種情形: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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