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新刑訴法對提請逮捕的法律規定

新刑訴法對提請逮捕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應當寫出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應當寫出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因此,批準逮捕是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文書,是公安機關嚴格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辦理案件的體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報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九十條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 上一篇:新工傷保險條例的內容是什麽?
  • 下一篇:刑法關於襲警罪的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