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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與之前有什麽不同?

法律分析:2019年,國家修訂了土地管理法,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主要新變化可以簡單概括為八句話:壹是宅基地管理部門發生了變化;二是政府拿地越來越難;三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入市;第四,基本農田已經永久化;五是國土規劃向國土空間規劃轉變;六是土地督察升級;第七,國務院只批準永久基本農田;八是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有所擴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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