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作為噪聲騷擾的受害者,妳應該知道,噪聲分貝限值是有相關規定的,相關規定規定了五個城區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標準適用於城市地區。農村生活區可參照此標準執行。比如居民區白天不能超過55分貝,晚上不能超過45分貝。如果半夜派出所敲門超過45分貝,此時可以要求對方離開,也可以報警。但建議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談判,包括自決、和解。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維護自身權益。自決是指爭端的壹方依靠自己的力量使另壹方服從。和解是指相互妥協和讓步。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糾紛,沒有第三者的參與,也沒有任何規範的約束。如果派出所制造噪音,影響了我們的生活,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報警,但實際上警察並不能保證我們能處理好這段關系。所以面對派出所經常吵鬧的行為,我們可以直接寫民事起訴狀,把派出所告上法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八十七條* * *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