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超市買的東西不夠重怎麽辦?

超市買的東西不夠重怎麽辦?

1.超市購物缺斤少兩,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與經營者談判和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與經營者談判和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a)貨物或服務有缺陷;

(二)商品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銷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

(四)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條件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出售的商品數量不足;

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

(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上一篇: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在法律援助方面有哪些變化?
  • 下一篇:撤訴等於敗訴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