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麽?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明確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侵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個人生命、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 上一篇:我主修新聞學,擁有法律雙學位。我請資深人士給我求職指導。
  • 下一篇:刑事逮捕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