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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在澳洲法律中是什麽意思?

眾所周知,澳大利亞原是英國殖民地,其法律體系在英國法律傳統的影響下,以普通法、衡平法和判例法為基礎,屬於普通法國家。

澳大利亞聯邦制度分為三部分:第壹部分是立法機構,由聯邦議會(包括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

享有立法權;女王是國家的象征,批準議會通過的法律。在澳大利亞,總督代表女王行使權力。第二個是行政機關,即聯邦政府。第三是司法機關——聯邦高等法院。各州的政權體系也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部分,即州立法機關、州政府和州法院系統。

澳大利亞法律可以分為兩個體系:聯邦法律和州法律。聯邦法律由首都堪培拉聯邦議會通過的法案產生,行政法也通過這壹程序制定。各州議會頒布的有關本州事務的法律與聯邦法律相對應,並且只在本州有效。各州的普通案件應由各州法律審理。向聯邦高等法院上訴後,聯邦高等法院仍適用本州法律。但毒品案、走私案、稅務案等涉及聯邦事務的案件只能由《聯邦刑事法》審理,上訴後仍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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