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利用感情騙錢可以報警嗎?

利用感情騙錢可以報警嗎?

法律分析:利用愛情騙錢可以報警。以愛的名義,其實是詐騙。只要達到法定的3000元,就可以以詐騙罪論處。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在形式上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本質上是壹種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詐騙的內容是在特定的情況下,被害人會產生錯誤的認識,做出行為人想要的財產處置。所以,不管是虛構還是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和未來的事實,只要具備以上內容,都是詐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上一篇:聯邦法院在澳洲法律中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零售藥店藥品驗收管理系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