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為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承擔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強化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實行壹崗雙責。
三、完善落實混合所有制企業和跨區域、多層次及境外中資企業投資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全過程管理體系,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
五、國有企業要發揮安全生產示範引領作用,自覺接受屬地監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有下列責任:
(壹)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落實;
(四)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