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具有絕對義的古代法律術語

具有絕對義的古代法律術語

義是唐律中首次規定的壹種強制離婚。是指夫妻或其親屬或其中壹方毆打、辱罵、殺害、傷害或強奸對方親屬的,視為夫妻已聲明放棄義,無論雙方同意與否,都將受到政府的審判,並被強制離婚。義條件不等同於夫妻,明顯偏袒婆家,對妻子要求更嚴,給予丈夫更大的權力,體現了唐律對夫權的維護,目的是建立夫為妻、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秩序。壹覺所指的情況是1,毆打妻子的爺爺奶奶和父母,殺害妻子的爺爺奶奶、叔叔阿姨和父母,兄弟姐妹。2.夫妻爺爺奶奶,父母,爺爺奶奶,叔叔,父母,兄弟,阿姨,姐妹互相殘殺。3.丈夫的祖父母和父母,丈夫以外的祖父母、叔叔、父母、兄弟、姑姑和姐妹。4、與夫奸,與妻母奸。5,想害老公的人。6.如果丈夫將妻妾嫁給緩刑監督官或出賣妻妾,如果他們不離開壹年監禁是指剝奪囚犯的人身自由,並強迫他們在壹定時間內努力工作的懲罰。
  • 上一篇:借款合同能證明借貸關系的成立嗎?
  • 下一篇:如何處罰酒後駕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