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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關於反擊的規定

妳好,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反擊要看是不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本質是保護合法權益。在另壹種情況下,如果有人先打妳,然後還手,這通常被認為是壹場鬥毆。本質上,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所以不壹定是正當防衛。

認定為正當防衛需要幾個條件。第壹,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第二,在非法侵權的同時發生了打鬥。第三,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第四,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壹定限度。正當防衛本身是壹種法律行為,所以即使給侵權人造成損害,也不必承擔賠償責任。但辯護人錯誤地認為存在正當防衛或者假想防衛,或者防衛超過必要限度,應當適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並不是所有的打架都是自衛,也不是壹刀切。根據事件的細節,可以實現幾個要素。在正當防衛的限度內被打了可以還手。試著先報警。希望以上信息能對妳有所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壹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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