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發布命令,於5月30日生效,1950。這是新中國的第壹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國制定的第壹部法律。這是中國幾千年家庭生活的巨大變化。
其中明確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新的民主婚姻制度。”
中國* * *產黨對婚姻家庭法的重視可以追溯到革命時代。1931年,毛澤東親自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明確提出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壹夫壹妻制等原則,這些內容成為後來新中國制定婚姻法的重要參考。
1948年9月20日至10年10月6日,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在西柏坡召開。在會見中,劉少奇對鄧等中央婦女委員會的同誌說:“新中國成立後,不可能有婚姻法。我們這個5億多人口的國家,沒有婚姻法會亂七八糟的。”把這個任務交給妳們中央婦女委員會,妳們要馬上著手,先做壹些準備工作。"
在會議結束的前壹天,劉少奇在會上作重要報告時,再次強調:“現在時機已經成熟。妳們應該組織力量起草新的婚姻法,建立新的民主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