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 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是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第壹部法律。
1950 5月1日,首都北京20萬人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壹個國際勞動節的慶祝活動。那壹天,紅旗獵獵,戰鼓齊鳴,新中國的第壹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喜慶的氣氛中頒布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徹底顛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婚姻,廢除了包辦婚姻、納妾、男子隨意離婚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它所確立的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等原則沿用至今,成為中國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全文共分六章,包括總則、婚姻、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附則。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壹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規範。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