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對婦女權益的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三十壹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母嬰保健工作,制定醫療保健規範,提高醫療技術水平,采取各種便民措施,做好母嬰保健服務工作。
3.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4.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第四條女職工經期禁止從事的工作範圍:
(1)食品冷櫃和冷水低溫運行;
(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操作;
(3)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二級以上(含二級)作業。
5.關於女工保健的規定
第十四條對女職工應當定期進行婦科病和乳腺疾病的檢查和治療。
第十五女員工浴室淋浴。廁所需要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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