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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達回復卡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證明法律文書送達的憑證。它既是送達行為的證明,也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還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訴訟法律關系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按照下列程序組織: (壹)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案件調查人員以外的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出席聽證會,也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代理人;(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經審核無誤後,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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