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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物業費收繳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1。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拿到新房鑰匙,就應該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了。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繳納,對已購買但壹年內未入住的業主,按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50%繳納。同時,為避免部分“炒房者”將房屋長期閑置,規定“壹年後未入住的,按100%繳納物業管理費”。3.國家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物業費多久交壹次,所以可以在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註明物業費的繳納時間。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物業服務費由物業開發商在物業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前支付,實際交付後由業主和買受人共同支付。壹般情況下,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月支付。因此,在現實生活中,物業管理服務費壹般在購房者實際收房的次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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