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密爾尋找因果的五種方法介紹

密爾尋找因果的五種方法介紹

19世紀英國哲學家J.S .穆勒提出的歸納法。在《邏輯體系》第三卷《論歸納》第八章中,他表述了五個規律:①如果所研究對象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事例中只有壹個事例是相同的,那麽使所有事例壹致的唯壹事例就是給定現象的原因或結果。(2)如果所研究的現象出現在其中壹種情況下而該情況並不僅僅出現在壹種情況下,並且這種情況只出現在前者,此外,每壹種情況都是相同的,那麽使兩種情況不同的唯壹情況就是這種現象的結果或原因,或者原因的必要部分。(3)如果現象出現在只有壹個案件是* * *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案件中,而現象沒有出現在除了那個案件之外沒有任何* * *共同點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案件中,那麽使兩組案件不同的唯壹情況就是現象的結果或原因,或者是原因的本質部分。(4)從任何現象中減去因先前歸納而被稱為某些前因結果的部分,那麽現象的其余部分就是其余前因的結果。(5)每當另壹種現象以特殊方式變化時,以任何方式變化的現象都是另壹種現象的原因或結果,或者因為某種因果事實而與之相關。
  • 上一篇:年度物業費收繳時間規定
  • 下一篇:民法典中對空調的位置有哪些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