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安置:參保人長期在外地居住需要辦理安置手續;
2.轉診轉院:在本地治療後,因病情需要轉往外地就醫的患者,須由當地定點醫院出具轉院審批表進行登記備案後方可轉出;
3.急診:被保險人外出時,在外地突發疾病後,攜帶發票、明細清單、出院證明、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復印件等手續進行報銷;
4.在線歸檔:在小程序中搜索“全國異地病歷”,點擊“快速歸檔”,按照提示進行歸檔;
5.線下備案:攜帶本人身份證、醫保卡、異地居住證、異地就醫登記表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備案。
轉院就醫的條件:
1,患者病情需要轉到其他地區治療;
2.當地醫療機構無法提供相應的醫療服務;
3.患者已獲得原參保地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的轉診或轉院批準;
4.目的地醫療機構同意接收並具備相應的醫療服務能力;
5.患者應遵守目的地的醫療保險政策和程序。
總結壹下,異地就醫的辦理方式有異地安置、轉診、急診報銷、網上備案、網下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