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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擔保主體不合格。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的擔保無效。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作出的擔保無效。

4.因欺詐、脅迫和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

5、為禁止流通的商品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

6、未經批準和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

7、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393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擔保物權消滅:

(壹)主債權消滅。

(2)擔保權益的實現;

(3)債權人放棄擔保權益。

(四)法律規定的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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