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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擔保方式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1.保證:是指保證人(擔保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債務的第三人將財產抵押作為債權的擔保,而不轉移財產的所有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扣押抵押物。3、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4.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交由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5.留置權:指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6.保證金:在合同簽訂或履行之前作為擔保而支付的壹定數量的錢或替代物。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就要加倍向對方履行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按照約定收回。在訂立保證合同時,應當註意只有具備代為償還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作為保證人,無資格作為保證人可能導致保證合同無效。《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範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交易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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