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上訴。非正常上訪。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信訪是法律法規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但應當正確合法地行使。正當上訪與非正常上訪的界限在於是否侵害了他人的權利,是否擾亂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會秩序。如果侵犯了他人權利,擾亂了公共秩序,甚至損害了國家形象,那就是非正常上訪。這種越級、激進的上訪方式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把問題放大,甚至涉嫌違法。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
第252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訴訟法
第253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