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壹條。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條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預防、制止和懲治以宗教名義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外國勢力幹涉國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秩序。國家依法取締邪教組織,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邪教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