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信用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信用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法律分析:包括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文件;

(4)偽造信用卡。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 上一篇:笑氣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 下一篇:行政復議的利與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