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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的時間安排和活動要求

(壹)“法制六進”活動為期五年。2006年8月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全面部署開展“六法”活動,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六法”活動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全國普法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對各地各部門開展“六法”活動進展情況的專項檢查,對活動中成績突出的機關、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二)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六法”活動,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實踐,創造性地開展“六法”活動。堅持求真務實,註重實效,采取量化目標考核,使“法律六進”活動成為“五五”期間引導和促進公民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的重要載體。

(三)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六進普法”活動的工作指導,落實責任分工和各項保障措施。要註重加強法治文化建設,組織協調法制音像、書刊、海報等資料的創作,不斷推進法律知識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創新。要註意充分發揮基層法制宣傳員和法制宣傳誌願者在“六進法制”活動中的作用,探索和完善激勵機制,確保基層法制宣傳員和法制宣傳誌願者穩定健康發展。要不斷總結推廣“六進普法”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五五”普法任務的順利完成。

(四)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大宣傳力度,全面做好“六法”的宣傳報道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網絡等媒體,及時宣傳“六法”活動的進展情況和典型經驗,吸引更多的機關、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單位和公民參與活動,營造有利於“六法”活動不斷深入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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