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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非法借貸的後果

法律分析:法律糾紛。由於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規範,存在法律漏洞,容易引發法律糾紛,壹旦打官司,極有可能處於不利的法律地位。不管采取什麽形式,經營風險制造者的主要目的是占用資金,對農信社的後果是資金損失和風險增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聯方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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