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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合同糾紛訴訟法律是怎麽規定的?

倉儲合同糾紛有以下規定:

1.倉儲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

2.倉儲合同糾紛是指從合同成立到合同終止期間,因合同而產生的相關糾紛的總稱;

3、倉儲合同爭議的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如果產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904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存貨人交付的貨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906條

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腐物品的,寄存人應當說明物品的性質,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907條

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驗收入庫貨物。保管人驗收時,發現倉儲物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經保管人驗收後,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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